蓝稻法考通关版 · 刑诉法核心知识。涵盖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管辖回避、辩护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诉、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特别程序。
| 12/24小时 |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传唤拘传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保证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 |
| 24小时 | 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逮捕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24小时内讯问 |
| 3+4+7=14日 7+7=30+7=37日 | 公安机关拘留提请批捕期限:一般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共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最长37日) |
| 12小时 |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一般12小时;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 |
| 2+1+2+2=7个月 | 侦查羁押期限:逮捕后一般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共7个月) |
| 1.5+1+1=3.5月 | 一审公诉案件审限: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诉案件以及交集流广四类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共6个月,特殊情况再报最高院批准);简易程序20日/1.5个月;速裁程序10日/1.5个月 |
| 2+2=4月 | 二审审限:一般2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诉以及交集流广四类案件经省级法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共4个月,特殊情况报最高院批准) |
| 10日/5日 | 不服判决上诉抗诉期限10日,不服裁定上诉抗诉期限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第二日起算) |
| 7人/3人 | 合议庭组成:基层中院一审3人(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高级最高院一审3-7人;二审3-5人(必须审判员);死刑复核3人(必须审判员) |
| 10日 | 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可延长至15日 |
| 未成年人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讯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审判时不满18周岁一律不公开审理 |
| 缺席审判 |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被告人死亡的一般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被告人死亡可以缺席审理 |